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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进口口岸又新增啦
近日,国家药监局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《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》(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告2021年第154号),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除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,其他进口中药(含中药材)、化学药品(包括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)可经由中山市中山港口岸进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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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进口口岸汇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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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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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12360海关发布